作者:来源:产业经济研究院发布时间:2019-01-07 14:58:03
关于2012年秋季学位审核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
发布单位: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2-07-03 |
暨学位〔2012〕17号 各学院、系(所、中心)及相关部、处: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秋季学位审核及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 (一)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 1.本次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受理人员: (1)学历教育博士、硕士研究生; (2)既往已通过答辩,因发表论文等科研情况不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人员; (3)2012年夏季申请学位人员,因评阅或答辩未通过的,不在此次受理范围。 2.时间安排和材料提交。 博士、硕士学位的申请与审核工作都需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不单独接收纸质申请。 需参加答辩人员,6月25日-7月15日在系统中提交学位申请和学位论文用于文字重合率检测和电子评阅;已通过答辩,但因科研情况等原因需参加本次学位申请人员,9月5日前提交学位申请,其他材料按暨学位〔2012〕4号文件和本次学位申请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办理。 科研情况审核要求发表的论文在9月底前见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时至少需提供论文校对稿(清样)。 本次学位申请的受理时间是在暑假,各学院可以根据学校安排对本院学生的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另做规定,不能按学校截止时间提交申请和论文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确有特殊情况的,学位办将其列为定向抽查对象,对其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 (二)学士学位申请者。 学士学位的受理按教务处和教育学院的要求安排。 二、学位审核、论文评阅和答辩 (一)导师。 6月30日前导师对需参加答辩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完成初审工作,并对是否同意本次申请提出意见。 (二)学科组和系(所、中心)。 学科组和系(所、中心)于9月10日前组织完成答辩和科研情况的初审工作。聘请校内老师作为论文评阅人的,实行网络电子评阅,专家在系统上提交评阅意见并打印签名存档。 由学科组和系(所、中心)确定的答辩秘书需在9月10日前通过系统提交评阅及答辩相关材料。 (三)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7月15日前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办法,抽取一定数量论文进行盲审,公布抽查到盲审的学生名单并完成盲审论文的寄送工作。 9月10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本学科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的审议表决工作。分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将下列纸质材料报学位办: 1.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 2.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需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 3.本次学位申请未获通过的研究生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请说明属于哪种原因未通过:评阅未通过、答辩未通过、因发表论文问题未表决、分委员会表决未通过等情况)。 4.分委员会会议通过需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其他材料。 5.经学生签名的学位信息采集表,非学历研究生的蓝底纸质照片一式2份,均按学号排好序。 6.境外学生相应身份证件复印件(港澳台学生为身份证复印件、外籍学生为护照复印件、华侨学生为华侨身份证或中国护照复印件)。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拟定9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问题。 三、学位论文、档案及有关材料 学位论文、学位档案和学位电子照片等事宜根据暨学位〔2012〕4号文件规定和本次学位申请日程安排办理。 四、其他 (一)为保护学生、导师和学校的知识产权,学校将对博士学位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一次免费文字重合率检测(以下简称查重),请学生和导师不要将学位论文送其他公司查重,以免带来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测结果可从系统中查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和处理按《暨南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及处理暂行办法》(暨学位〔2011〕26号)执行。 (二)本工作安排务必通知到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学科组组长、研究生导师及学位申请者。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位申请者的要求,按照工作安排,组织好学位论文的答辩,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提交有关材料和召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将结果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请教务部门和教育学院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的申请与审核工作,并及时向学位办通报工作进展。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秋季研究生学位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2年秋季研究生学位工作日程安排表
(注:7月17日-8月31日为学校教工暑假时间,如有需要,请联系暑假值班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