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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2011年春季学位审核及相关工作安排

作者:来源:产业经济研究院发布时间:2019-01-07 15: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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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位申请

    从本学期起,学位申请与审核工作都将通过研究生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

    学位申请者需提交的表格均可通过系统生成,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与答辩记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表决结果需录入系统。

    学历教育研究生需在系统中先提交毕业申请,毕业审核通过后才能提交学位申请。非学历教育学位申请者可直接提交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者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系统提交学位申请、填写核对相关信息、打印提交所要求的纸质材料,各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在认真核实申请者所填写信息的基础上向所在分委会提交本单位拟申请学位人员情况一览表,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二、学位申请的材料要求

    (一)博士学位申请者

    博士毕业研究生必须在2010年10月18日前登录系统进行学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情况一览表;

2.暨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表;

3.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科组审核后交学院审核保管、备查,不必交学位办,待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后才能将原件退回给研究生本人);

4.身份证复印件1份(写明籍贯、联系电话);

5.凡第二次申请答辩或答辩已通过第二次申请学位者(包括因在校期间发表文章数量未达要求者)必须填写《暨南大学重新答辩、申请博士学位审核表》并作为本次授予学位记录归档。

11月8日前在系统中上传学位论文初稿并提交下列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3本(供院系寄出评阅);

2.《暨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3份;

(二)硕士毕业研究生

硕士毕业研究生必须在2010年10月18日前登录系统进行学位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情况一览表;

2.暨南大学硕士学位申请表;

3.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学科组审核后交学院审核保管、备查,不必交学位办);

4.非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写明籍贯、联系电话);

5.凡第二次申请答辩或答辩已通过第二次申请学位者(包括因在校期间发表文章数量未达要求者)必须填写《暨南大学重新答辩、申请硕士学位审核表》并作为本次授予学位记录归档;

11月8日前提交下列材料:

1.硕士学位论文2本(供院系寄出评阅);

    (三)非学历教育研究生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高校教师,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的在职人员,应于2010年10月18日前登录系统进行学位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律用A4纸,并写明籍贯、联系电话);

2.申请学位审核表一式两份(共有“工程硕士”、“高校教师”、“非学历教育专业学位”三类表格,请选择正确的表格填写);

3.申请者近期彩色2寸相片2张(统一在明湖2楼照相馆拍摄,背面写好姓名);

11月8日前提交下列材料:

1.硕士学位论文2本(供院系寄出评阅)。

    (四)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科学学位)者应于2010年10月18日前登录系统进行学位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者的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带回去);

2.全国外语、专业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成绩证明;

3.申请者的身份证复印件(A4纸,注明籍贯和联系电话);

4.暨南大学接受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核表(一式两份,其中“外语水平考试”和“综合考试”处务必填写具体成绩)。

11月8日前提交下列材料:

1.硕士学位论文3本(供院系寄出评阅);

申请者近期彩色2寸照片2张(统一在明湖2楼照相馆拍摄背面写好姓名);

2.论文大便缴费的发票(或收据)的复印件。

    (五)学士学位申请者

    学士学位申请者的材料要求分别参照教务处和教育学院的有关要求。

    三、学位论文格式

    (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格式须严格按照《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进行制作,并要求双面打印。

    (二)学士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分别参照教务处和教育学院的有关要求。

    四、学位证书照片及电子文档要求

    研究生部拟于2010年11月统一组织我校2011届预计毕业研究生进行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参加图像采集的研究生需在规定期限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图像确认并下载个人照片。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非学历教育学位申请者,可自行到指定地点(明湖照相馆)拍照,各院系收齐照片后交学位办。

    学位申请者提交的证书用照片及其电子(数码)照片,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办要求的图像标准进行采集。学位申请者必须用身份证件号码命名个人电子(数码)照片,并上传到系统,证书用照片与上传的电子版须完全一致。

    五、总体时间安排

    (一)2010年11月10日至12月15日学位论文送审。学位论文应经专家评阅获得通过后方能组织答辩。

    各学院、各分委员会应对答辩程序加强管理,要求公布答辩信息,尽可能集中举行公开答辩,加强对答辩过程的监督。要求对学院或分委员会的第一场答辩举行答辩人的宣誓仪式,对学位论文独创性与学术规范进行承诺,体现学术的严谨与科学。

    (二)本次学位审核中,论文的答辩工作应在2011年1月3日前全部结束。1月6日至9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讨论本学科的学位审核事宜。

    (三)各分委会向学位办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10日。提交的材料包括: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分委会表决表(须有分委会主席签名)及电子版材料。

    2.本次毕业但学位申请未获通过的研究生名单汇总表。

    3.《暨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表决表》(以下简称“表决表”)、《暨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授予硕士学位表决总表》(以下简称“表决总表”)及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名单一式三十份。表决表、表决总表及名单须经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方能印刷装订。

    4.2010年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材料。

    评选办法见暨学位〔2008〕18号文(《暨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修订)》),本次评选主要面向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0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博士学位论文,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于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举行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问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学位档案及有关材料

    (一)2011年1月18日前各分委员会将拟授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交学位办(硕士1本,博士3本,提交的学位论文务必要在第2页――独创性声明处签名)。

    (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决议书,经系统生成打印并加盖相关印章后,由学院存入学生档案。

    (三)学位档案是学校永久保存的历史资料,要求材料齐全、完整、准确,文件材料均应是原件。研究生学位论文打印原稿,必须是研究生及其导师亲笔签名的正本。

    (四)答辩会议记录打印稿须答辩委员和记录人的亲笔签名(学历教育一式一份,非学历教育一式两份)。凡归档的材料一律不得涂改。

    (五)学位档案袋中包括的材料

    1.学历教育的档案材料:《手册》附录2所列项目;

    2.非学历教育学位获得者(同等学力除外)的档案材料:《手册》附录2所列项目及学籍表一份;

    3.以同等学力获得硕士学位者(科学学位),档案材料见《手册》附录4;

    4.以同等学力获得硕士学位者(专业学位),档案材料除了《手册》附录4列出的外,还需增加以下材料: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成绩原件一份;

    (2)两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授予单位的临床医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原件各一份)。

    七、其他事项

    (一)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的审核按暨学位〔2007〕4号文执行。

    (二)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相关规定,2006级及以前课程进修班的学员,到目前为止如尚未通过国家规定的外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考试的,各院系不得安排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不得允许其参加2011年及以后的统考。

    (三)学位办将继续使用相关论文检测系统对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及部分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将结果反馈给导师和学院,对文字重合率高的论文作者,采取延期毕业、取消本次申请资格等办法予以警示。

    (四)根据学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博士学位证书需公示3个月”两条款已经取消,请各学院认真执行。

    (五)对超过学习年限、学费未缴清、提前毕业未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学分及成绩未达培养方案要求、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结果未录入系统等问题的学位申请者,其账号权限将受到限制。请相关人员在10月18日前补办相关手续后登录系统申请,学位办原则上不接受纸质申请。补授学位申请者请及时在系统中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并填写及确认学位申请的相关学位信息。

    (六)此安排务必通知到各学科分委会主席、研究生导师及学位申请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