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产业经济研究院发布时间:2021-03-10 10:22:2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广东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具体要求,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日制研究生教学与学位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我院根据《暨南大学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开学返校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及前两个学期的相关工作经验,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继续夯实组织领导,确保线上、线下研究生教学与学位工作有序推进
(一)维持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教学与学位专项工作小组正常运行,继续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宣传部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从课程安排、教学管理、网络教育技术培训与支持、研究生指导教师与授课教师管理、学位论文、学生管理、舆情管控等多方面指导、协助各培养单位做好此项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教学与学位专项工作小组,由院长、书记共同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以及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管理办/教科办主任、学科组组长、系主任担任副组长,教务秘书、研究生工作秘书任成员,认真做好师生的发动、培训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授课教师和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做好教学和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各项准备。
(四)各培养单位研管办(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收集并指导学生学习中遇到的困难,提前做好舆情的预判及化解方案。研究生辅导员协助处理,并发挥各类研究生组织的积极性,协助收集并协同解决同学们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与困难。对因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线上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各培养单位应尽力协助解决。要接受治疗、医学观察或隔离的学生,学校将在他们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或康复之后进行补课。对授课教师,如因在疫情防控风险地区等原因无法按时返校授课,其所在单位应协调其他教师代课,或者调整该课程的安排。
二、有序开展研究生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要求不放松、教学标准不降低
(一)教学主要形式
在目前疫情结束时间尚不明确,境外疫情形势严峻,尚处在境外国家和地区(不含澳门)的学生暂不返校,以及境内尚有处于中高风险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前提下,按照上级要求,结合疫情、校情和学情变化,本学期研究生教学采取线下课堂教学、线上教学、线上教学与线下课堂教学相结合三种形式。
其中:
1.对于授课对象全部为内招生的教学班应实施线下课堂教学,考虑到国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学生的实际情况,部分教学班的学生因为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返校的,应将授课形式调整为线上教学与线下课堂教学相结合,后续视具体疫情变化形势及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安排该部分学生返校后,再恢复线下课堂教学;
2.对于授课对象全部为外招生的教学班原则上应实施线上教学,考虑到部分教学班的学生有的一直留在境内,有的后续将返校,由培养单位和任课教师与学生商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授课形式调整为线上教学与线下课堂教学相结合;
3.对于内招生、外招生混合的教学班原则上应开展线上教学与线下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教学形式;
4.对于跨校区的课程实施线上教学。
(二)教学组织实施
1.线下课堂教学
任课教师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课堂教学。
2.线上教学
任课教师需确定课程资源、教学方式及参加必要的线上教学培训。2月28日前,选定用于教学的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或其他优质网络课程资源。若无可用的优质网络教学资源或者资源不足,可以采用“雨课堂”等远程教育平台进行线上教学,并事先参加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组织的“雨课堂”等远程教育平台的培训。
提前在网络平台上传教学需要的教学资料(涉密或违法、违规等材料不得上传)、发布课程教学安排、教学要求、课程考核要求等,积极做好线上试运行工作。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进行线上教学。
3.线下+线上混合式教学
任课教师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课堂教学,并利用课室已安装的摄像头、麦克风以及“雨课堂”等在线教学工具,开展线下课堂教学与线上教学相结合的混合教学形式,任课教师应充分考虑外招生时差问题,尽量选用具备录播功能的在线教学平台和工具,以实现已经返校的学生与暂不能返校的学生同步开展学习所需。
(三)教学工作时间安排
2月27日前,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内完成排课;
2月28日,研究生院将排课数据发送“雨课堂”等平台,线上授课试运行开始;
2月28日-3月12日,学生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完成选课;
3月1日前,各培养单位提交教学形式统计表;
3月1日(周一),正式开展教学工作;
3月6日,研究生院将2月28日-3月6日之间学生已选课数据发送“雨课堂”等平台;
3月13日,研究生院将3月7日-3月12日之间学生已选课数据发送“雨课堂”等平台。
(四)教学工作指引
1.研究生
请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院、院系、班级和课程群等各项通知,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并主动报告相关情况,积极参加学院、导师、授课教师组织的线上线下相关学习和科研活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1)注册
注册系统于2月20日开放。注册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开学注册工作的通知》。
(2)选课
2月28日-3月12日,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完成选课。选课结果和最终获得课程成绩的权限,以管理平台中的选课结果为准。
(3)学籍异动
休学、复学、恢复学籍、申请提前毕业、延期毕业等事项,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
2.研究生指导教师
请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职责要求,主动开展研究生管理和指导工作。
(1)主动积极联系所指导的研究生,实时掌握其健康、学习和生活等状况,并进行有效的关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培养单位。
(2)按培养目标和个人培养计划进度,督促学生认真做好课程学习和科研工作、积极完成学校、院系、授课教师等布置的任务。
(3)对于今年面临毕业的研究生,及时加强其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务必保障学位论文写作进度和质量。
3.课程授课教师
请主动履行研究生课程教学和保障课程教学质量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教学,保证教学效果。自3月1日开始,依照课表,正式开始教学工作。
4.研究生培养单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做好2020-2021春季学期教学安排工作,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的差异性分类认真实施好春季学期线上教学、线下课堂教学、线下课堂教学与线上教学相结合等不同方式。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的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好研究生教学工作。认真听取师生意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有效解决出现的问题。
(2)排课并报备教学形式
2月27日前,在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中认真核对本学期排课数据,保证管理平台中的开课数据(包括应开设课程、授课具体时间等)准确无误。
3月1日前,将所有2020-2021年春季学期开设课程的教学形式统计表(见附件),由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教学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
(3)组织和督促学生注册和选课
督促学生完成注册,组织和督促学生完成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内选课工作。
(4)密切关注本学期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指导和进展情况。
(5)主动积极安排好其他工作,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
(五)其他事项
1.研究生院将积极履行组织和监控全校课程教学的职责,主要负责保障学生注册与选课系统运行、与全校公共学位课开课单位共同做好公共学位课排课工作、组织和促进各培养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过程与质量监控等。
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积极履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职责,主要负责促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学生注册、思想政治教育、心理辅导等管理工作。
3.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将积极履行提供和维护远程教育资源平台的职责,主要负责网络平台和网络资源的组织和维护,提供教学资源平台和“雨课堂”等远程教育平台、保障教育平台运行、任课教师使用教育平台的技能培训等。
三、实施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提升计划,确保高质量完成春季学期学位授予工作
(一)建立更加完整的组织体系
进一步细分压实研究生导师、学科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在此基础上,各培养单位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牵头组建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小组,全流程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小组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组组长或专业学位教指委主任委员,主管思政工作的院领导、系主任、研管办主任等。此外,各培养单位和学位点还应积极发动青年骨干教师的力量,配合导师成立论文指导小组开展论文撰写、修改工作。
(二)建立更加完备的制度体系
1.全流程监控制度。学位办和各培养单位要重点把控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预审查/答辩、外审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环节工作的质量,及时监控学位论文质量,及早发现可能的问题论文。
2.分类制订学位论文规范标准。制订不同学科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要求。对以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文学艺术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学位论文,必须细分制订写作规范。
3.规范论文外审评阅和答辩。充实和完善外审评阅和答辩专家库,实施定期考评和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发挥负责任专家的监控把关作用,力戒外审评阅和答辩流于形式和“老好人”现象。
4.重点监控可能的问题论文。对于不太符合本学科论文规范标准、外审评阅及答辩有争议的学位论文应重点监控,建立导师之外的第三方把关机制,确保其论文修改完善,确保论文质量。
(三)全流程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
各培养单位参考《2021年学位申请、审核与授予相关工作指引》,做好今年研究生学位相关工作。
第1步: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工作
(1)根据申请人员返校补充实验和论文完成情况,多批次开展学位论文预查重和正式查重工作。论文预查重前后,导师需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写作、修改等过程中与研究生持续互动,全程跟踪,提高论文中期检查效果,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杜绝论文抽检不合格现象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2)重点监控重复率较高的学位论文。对于“总文字复制比”≥30%且<50%的学位论文,可由指导教师、论文质量监控小组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论文原始资料情况,对学位论文中存在问题的性质进行认定作出同意论文送审或延期答辩的处理意见。若处理意见为同意论文送审,需申请人和指导教师签署论文质量保证书,方可送审。
(3)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50%的,学院可不受理本次学位申请。由于本次疫情影响的特殊性,在合理时间内,导师及培养单位需全程跟踪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进度及情况,经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通过导师及质量监控小组严格审核,并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再次提交学位论文进行正式查重。
第2步: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查/预答辩工作
(1)对于博士学位论文,各学位点须组织预答辩;对于硕士学位论文,建议各学位点采用预审查或预答辩的形式。各学位点需严格把控论文质量,做到不合格的论文坚决不外送,以保证各学位点论文质量和学校的声誉。
(2)各学位点应重点监控重复率高、预审查/预答辩意见较大的学位论文,必要时可约谈导师,督促论文修改。预答辩委员不仅需对学位论文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这些大问题提出调整意见,而且对格式、英文表达、标点符号这些细节问题也需向研究生一一指出,加大审核力度,督促修改,帮助研究生在论文外送前把好关。最后,由论文质量监控小组把控论文质量后,方可送审评阅。
第3步: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
(1)疫情防控期间,为缩短评阅周期,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采用“暨南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系统”进行电子评阅或采用集中评阅方式,两种方式建议结合使用。采用集中评阅方式时,评阅论文必须是由培养单位在我校“学位系统”中下载经导师审核通过并已有正式查重结果的版本。
(2)加强评阅后的论文修改。研究生应根据评阅专家提出的学位论文的不足和缺陷进行修改,汇总在《暨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修改说明》,在答辩时汇报论文修改情况。质量监控小组、导师应对研究生的修改情况进行全程的跟踪指导和检查。
第4步: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1)学位论文预答辩及学位论文答辩需现场集中答辩,仅官方要求不能回学校(包括不能入境)的学生,才可选择线上答辩。
(2)现场集中答辩时,应降低参加人员密度,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线上视频答辩的程序及要求应与线下答辩一致,确保答辩质量及规范性。线上视频答辩时,答辩会议的组织、投票、存档等需按《研究生线上视频学位论文答辩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
(3)学位论文答辩中要求答辩委员会成员严格把关、强调责任制、严禁走过场。学位点在最后学位论文答辩中,聘请校外专家严格把关,强调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都要对论文实行终身负责制,使答辩通过的论文经得起社会和历史的检验。
第5步: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工作
(1)答辩通过的申请人,应依据答辩委员会给出的修改意见,在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修改,导师及培养单位需及时跟踪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进度和成果,做严、做实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工作。论文修改完成后研究生需提交《暨南大学学位论文答辩意见的修改说明》,由导师、学科组组长或专业学位教指委主任委员审核后,连同学位论文正式终稿、答辩记录交学院存档。
(2)未进行论文修改和提交修改说明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学位评定分委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不列入学位审议名单或做出暂缓授予学位的决定。
本方案具体执行将根据疫情实际变化情况,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具体通知随时调整,敬请师生密切留意后续学校通知。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积极做好上述工作,确保春季学期研究生教学与学位工作能够保质保量完成。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非学历教育研究生相关工作参照上述方案执行。
该方案可能有诸多不够完善之处,各学院应密切关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并随时与研究生院相关部门联系沟通。
附件: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形式统计表
暨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2月24日
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形式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