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 | 我院教师陈林在《中国工业经济》发表论文

发布者:李杰发布时间:2024-05-11浏览次数:255

//  喜讯 //

  

近日,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教师陈林与2021届产业经济学博士生肖倩冰、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陈臻合作撰写的论文《产能过剩与环境规制相机选择——基于正式与非正式环境规制视角》在经济学中文权威期刊《中国工业经济》上发表。


图片

  

//论文简介及写作背景//


中国工业的产能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的整体产能利用率仅为75.10%2023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是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需要克服的困难和挑战之一。另一方面,在新能源汽车、高端智能手机等我国日渐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新赛道”,产能不足又往往成为常态——这些产品的消费者往往承受着额外的从登记购买到获得产品的时间成本。这种“饥饿营销”实际上可能是先进制造业局部产能不足所导致的。
产能过剩问题不仅关乎消费者和制造商,还与生态文明建设息息相关。但在以往的研究中,产能过剩(不足)要么造就了环境污染,要么是环境规制导致的政策效果之一,二者存在统计意义上的自相矛盾的因果关系。而现实中二者更应该是协调、协同的关系。比如,很多环境规制手段具有强制性的产能调整政策效应——“责令停止建设、停产、停业、关闭”等环保行政处罚措施,甚至比产业转移、制定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等产业政策的经济效应更猛烈。可以说,环境规制与调整产能的产业政策存在一定的替代作用。具有前瞻意义的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环境规制应当落实党中央提倡的“顶层设计”理念,产业发展与降碳减污、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要统筹推进,涉及产能过剩的产业政策自然也要与环境规制协同实施。
在进行“顶层设计”前,地方的经验也很重要,笔者团队有幸参与了较早的环境规制兼顾经济效益的机制设计尝试。20212月,各省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收到了《省级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特急文,环办气候函[2021]85号),笔者之一成为某省生态厅碳达峰工作组试点示范小组的主要负责人,代表暨南大学及其“粤港澳环境质量协同创新联合实验室”主持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首届基础理论研究重大课题“广东省碳达峰与碳中和先行示范研究”、某省人民政府碳达峰专项资金项目“某省中长期低碳发展战略”“A市中长期低碳发展战略”、地市委托项目“A市环保产业政策规划研究”“在率先实现碳达峰工作目标背景下,推动B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研究”“‘双碳’背景下B市开发区发展模式研究”、能源基金会委托项目“某省面向碳中和的中长期社会经济产业发展愿景研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委托项目“碳达峰、碳中和对某省某某产业影响研究”,参与了“B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C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及其子课题“C市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及空气质量改善协同研究”“C市蓝天保卫战科技服务”(支撑《C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等课题。作为生态环境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中心”的四大实验室之一,笔者所在的“粤港澳环境质量协同创新联合实验室”的社科团队与理科团队进行联合创新尝试——根据企业工业产值、增加值、税负等经济指标,结合其排污的日度高频数据和能耗的年月度数据,制定碳配额与关停天数的“靶向”研究,助力地市在兼顾GDP考核下达成既定的环境规制目标。随着碳达峰工作移交对经济工作更熟悉的各级发展和改革系统,今后碳配额的规模匡算和行业(企业)分配,很可能会进一步考虑经济效益问题,即环境规制与产能问题的协同或将得到更大的关注。

在上述宏微观研究背景下,以下问题值得深入探讨:首先,在产能过剩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环境规制是否需要考虑不同产业的产能过剩(不足),即环境规制手段是否要因产能利用水平而相机选择呢?其次,根据2019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相关规定,“受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举报”是督察组的主要工作方式,要求对于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应当立行立改,坚决整改,确保有关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这一规定凸显了社会公众参与在非正式环境规制中的重要角色。那么,以社会公众为实施主体的非正式环境规制是否能够有效补充正式环境规制,在不同行业以更小的执行成本发挥污染治理效果呢?

陈林、陈臻和肖倩冰发表在《中国工业经济》2024年第3期的论文《产能过剩与环境规制相机选择基于正式与非正式环境规制视角》尝试将产能过剩(不足)定义为影响环境规制与企业污染排放关系的外生变量,并以企业的最大产能作为约束条件,构建了一个基于产能过剩(不足)与环境规制的产量竞争博弈模型,论证了产能过剩行业与产能不足行业中正式与非正式环境规制对企业污染减排和经济绩效的异质性影响,并基于19982014年的中国工业污染源重点调查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在产能不足行业中,正式与非正式环境规制均能有效减少企业污染排放,但会降低企业经济绩效;在产能过剩行业中,正式与非正式环境规制的环境治理效果同样明显,但对企业经济绩效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从环境治理效果看,正式环境规制的边际政策效应均大于非正式环境规制。
该文可能有如下创新点:①与现有关于环境规制与产能利用关系的文献相比,首次尝试将产能过剩(不足)定义为影响环境规制与企业污染排放关系的外生变量,并以企业的最大产能作为约束条件,构建了一个基于产能过剩(不足)与环境规制的产量竞争博弈模型。这一方法论的创新为深入理解环境规制在不同产能利用水平下如何影响企业污染排放提供了全新的分析框架,拓宽了环境经济学研究的理论边界。②将非正式环境规制与正式环境规制纳入同一分析框架,系统地考察了两种环境规制手段在不同行业中的环境绩效与经济成本。这进一步揭示了正式与非正式环境规制如何在产能过剩和产能不足行业中以较小的执行成本实现污染治理效果。
该文通过将行业产能利用率、正式环境规制与非正式环境规制纳入同一分析框架获得了一定的政策启示:政策制定者应综合运用经济政策(如产业政策)与非经济政策(如环境政策),针对不同产能利用水平的行业,灵活选择和组合适宜的环境规制工具。在产能不足行业中,政策制定者应更多依靠正式环境规制确保有效促进企业减排。相对而言,在产能过剩行业中,非正式环境规制通过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和参与,能够在不过多增加企业减排成本和资金约束的同时,有效弥补正式环境规制的不足。



原文链接:

https://navi.cnki.net/knavi/journals/GGYY/detail?uniplatform=NZKPT

//  作者简介 //

图片




陈林,男,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教授、博/硕士生导师、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州现代产业新体系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暨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医学版)》主编,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理事、产业监管专业委员会委员、竞争政策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专业镇发展促进会副会长,省烟草学会理事,省法学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省反垄断案件咨询专家,广州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市科协委员。曾获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二等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对策信息奖三等奖、商务部优秀成果奖。

兼任教育部国家级人才、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青年项目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项目立项/结项、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立项、教育部正高级职称、浙江省自科基金重点项目立项/结项、福建省哲社重大/重点课题、陕西省/江西省自科基金一般/青年项目、上海市哲社规划课题、广西自治区社科优秀成果奖初评、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复审、广东省杰青基金通讯评委,广州市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优秀人才、湖南省社科重大课题结项、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哲社规划课题立项/结项、广东省/深圳市正高级/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广东省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广州市国资国企创新大赛初赛/复赛/决赛、浙江省哲社优秀成果奖、广东省杰青基金、广东省哲社优秀成果奖(省政府奖)会评专家。

  



        END





排版 | 李杰林

初审 | 李杰林

复审 | 王晓蕾

终审 | 李   杰


图片